保特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本公司)之財產保險業務,如:業務推廣、招攬、保戶服務、佣金計算………等事宜,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稱個資法)第8條第1項(如為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則為第9條第1項)規定,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,請台端詳閱:
(一)財產保險;(二)人身保險;(三)保險經紀;(四)行銷;(五)產品維修折銷; (六)消費者、客戶管理與提供服務;(七)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。
一般個資(包括但不限於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統一編號、護照號碼、婚姻、職業、聯絡方式、財務情況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個人之資料, 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內容)、特種個資(病歷、醫療、健康檢查等,在法令許可範圍內者)。
(一)得向本公司及台灣保特科技行使之權利:
(二)行使權利之方式:以書面或其他日後可供證明之方式。
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,本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, 因此可能婉謝承保、遲延或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或給付(視業務性質記載)。
— 受告知人簽章 —
用手機相機掃描下方 QRCode,即可在手機上簽名;
簽完會自動回到此畫面,過程中電腦會即時顯示筆跡。